公義再思——耶穌的「另類回應」

當年我來到香港,認識到當時的司法制度包括「假定無罪論」、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等保障市民的法例,與自己國家制度大相徑庭,心中其實十分欣喜,這些能保障被告的意念,使人活得安心,知道不會隨便被定罪。當時父親告訴我,這是「寧縱勿枉」的概念,與我以往認識的一種「寧枉勿縱」看法背道而馳。

「寧縱勿枉」vs「寧枉勿縱」的公義
但若細心思想,寧縱勿枉的概念背後可能放棄了公義,因為本是罪有應得的人可能逃過應有的審判。當然反之亦然,寧枉勿縱亦會造成不少寃假錯案。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背後,其實有著不同的意識形態。

當人認為公義只能在今生尋求,不能有所等待,可能會選擇寧枉勿縱,以免壞人逃脫了應得的審判。但當人認知到世間不可能有完全的公義,但卻有至終的審判者,不單審問人一切的行為(羅馬書2:6)1,以至閒話(馬太福音12:36)2,甚至隱情動機(哥林多前書4:5)3,讓我們可以把公義安心地放在神的手裡,那就很不同了。這與人世間傾向以法律保障個人權利,根本意念上是很有分別的。

回顧以公平審判見稱的所羅門王,也慨嘆:「我又見日光之下,應有公平之處有奸惡;應有公義之處也有奸惡。」(傳道書3:16)就算所羅門王自知人世間未能完全審問一切,但他在傳道書,卻教導人一方面要仰望神至終公義的審判,另方面也要明白其實人與走獸無異,都要面對死亡。(傳道書3:17-19)5

首先我絕對認同在人世間要竭力追求公義、公平(耶利米哀歌3:35-36) 6。在我成長中十分享受公平及公開的司法制度帶給人的平安,自己也曾陪伴不同的人上過法庭,每次看見公義得到彰顯,心中喜悅是難以形容;但見有人受屈,心中總是久久不能釋懷,一些我認為不公的案情判斷,至今還是歷歷在目。以下我想從聖經再細看神對人世間不義的回應。

公義背後:「內心渴求」與「終極關懷」
當主耶穌來到世上,祂面對一些看似不公義的境況,總是將焦點指向人內心的渴求,從而引導人走向永恆的救恩。當馬大投訴姊妹馬利亞不去做家務,對馬大來說是感受到不公。但耶穌首先是查問馬大的內心:「馬大,馬大,你為許多的事操心煩慮。」耶穌率先回應的不是公平的問題,而是馬大那忙亂的心。馬大的忙亂,甚至投訴,究其因由是她未能專注於人生最重要的事,就是專注於主(路加福音10:38-42)7。主耶穌由家務分配不公的投訴,引出馬大心裡在處事上沒有優先定位的人生缺失,這正提醒信徒在面對新聞所顯示的諸多不公的事情時,也正是好的時機在主面前審視自己為何煩憂,內心正追求甚麼。

而路加福音12:13-15記載當有人要求耶穌為他分家產時,我在想,這其實是不難做到公平公開公正,但耶穌卻是首先要求來訪者審視自己的內心,特別是他是否有躲避內心的貪念,甚或誤以為人的生命在乎家道豐富(路加福音12:13-15)8。若來訪者如耶穌所教導,放下一切貪心,認定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,我想他與兄弟分家產一事必然迎刃而解。在公平的追求下,主耶穌總是首先關懷人的內裡動機, 要他們先除去自己的罪障。

最令人奇怪的是,當有人向耶穌投訴彼拉多把加利利人的血混在祭物中的恐怖惡行,此人必定是想耶穌幫忙提出讉責,但耶穌卻說,「你們若不悔改,都同樣要滅亡。」(路加福音13:1-5)若祂今天在講壇上如此發言,定引起軒然大波。但這正是在人世間不公義裡主耶穌的終極關懷,祂比所羅門王更進一步,關心在神至終至嚴的審判前人能否藉悔改而得救。

保羅說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,就是罪人藉耶穌基督的救贖,白白的稱義(羅馬書3:21-26)10 。代贖的救恩似不公平,但是永生神為我們而死,又有誰能控告我們呢(羅馬書8:32-33)11?耶穌不單關心我們在終極審判前能否得救,更為了我們可以得救而付上永恆的代價、

作為信徒,面對人生間種種不公義,我們知道這是現實,這現實叫我們更渴望主再來的公義審判,更明白自己與走獸一樣要面對死亡,卻有主為我們的不義付上了代價,教導我們每逢指控人世間種種不公時,要先學會審視自己內心的動機。

主耶穌亦命令我們「凱撒的歸凱撒」(馬太福音22:20-21)12,這教導意味著至少兩個層面。第一,信徒要順服盡忠納糧繳稅(馬太福音22:18-19)13,第二,在納糧和繳稅的背後,我們也與保羅與彼得一同期望配劍者會賞善罰惡(羅馬書13:3、6;彼得前書2:13-14)14。就算制度多麼不完美,因著神是審判的神,信徒盡其努力施行公義,亦祈望當權者盡力施行公義,因為這是神對政權的要求, 以使信徒的順服更顯樂意。

撰文/黎家翹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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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(羅馬書2:6)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2(馬太福音12:36)我告訴你們,凡是人所說的閒話,在審判的日子,要句句供出來;
3(哥林多前書4:5)所以,時候未到,在主來以前甚麼都不要評斷,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,揭發人的動機。那時,各人要從 神那裏得着稱讚。
4(傳道書3:16 ) 我又見日光之下,應有公平之處有奸惡,應有公義之處也有奸惡。
5(傳道書3:17-19)我心裏說:「 神必審判義人和惡人,因為在那裏,各樣事務,一切工作,都有定時。」 我心裏說:「為世人的緣故, 神考驗他們,讓他們看見自己不過像走獸一樣。」 因為世人遭遇的,走獸也遭遇,所遭遇的都一樣:這個怎樣死,那個也怎樣死,他們都有一樣的氣息。人不能強於走獸,全是虛空;
6 (耶利米哀歌3:35-36) 或在至高者面前屈枉人,或在人的訟事上顛倒是非,這都是主看不上的。
7(路加福音10:38-42)他們繼續前行,耶穌進了一個村莊。有一個女人,名叫馬大,接他到自己家裏。她有一個妹妹,名叫馬利亞,在主的腳前坐着聽他的道。馬大伺候的事多,心裏忙亂,進前來,說:「主啊,我的妹妹留下我一個人伺候,你不在意嗎?請吩咐她來幫助我。」主回答說:「馬大,馬大,你為許多的事操心煩惱, 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。馬利亞已經選擇了那上好的福分,是沒有人能從她奪去的。」
8(路加福音12:13-15)人羣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:「老師!請你吩咐我的兄弟和我分家產。」耶穌對他說:「你這個人!誰立我作你們的判官,或給你們分家產的呢?」 於是他對他們說:「你們要謹慎自守,躲避一切的貪心,因為人的生命不在於家道豐富。」
9(路加福音13:1-5)正當那時,有些在場的人把彼拉多使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,告訴耶穌。耶穌對他們說:「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其他的加利利人更有罪,所以受這害嗎?我告訴你們,不是的!你們若不悔改,都同樣要滅亡!從前西羅亞樓倒塌,壓死了十八個人,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嗎?我告訴你們,不是的!你們若不悔改,都照樣要滅亡!」
10(羅馬書3:21-26)但如今, 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就是 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信的人。這並沒有分別,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 神的榮耀,如今卻蒙 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,就白白地得稱為義。神設立耶穌作贖罪祭,是憑耶穌的血,藉着信,要顯明 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好使今時顯明他的義,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11(羅馬書8:32-33)神既不顧惜自己的兒子,為我們眾人捨了他,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?誰能控告 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 神稱他們為義了。
12(馬太福音22:20-21)耶穌問他們:「這像和這名號是誰的?」他們說:「是凱撒的。」於是耶穌說:「這樣,凱撒的歸凱撒; 神的歸 神。」
13(馬太福音22:18-19)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,就說:「假冒為善的人哪,為甚麼試探我?拿一個納稅的錢給我看!」他們就拿一個銀幣來給他。
14(羅馬書13:3,6)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,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。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?只要行善,你就可得他的稱讚;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,因他們是 神的僕役,專管這事。
(彼得前書2:13-14)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,或是在上的君王,或是君王所派懲惡賞善的官員。

日期:2020-02-04

原載於 :《恩福號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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